领导智库报告|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建设战略研究
2023-10-25 阅读量: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沿江各地生态红线已经划定,必须守住管住,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准入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划定的本地重要生态空间要心中有数,优先保护、严格保护。要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扎实推进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更加注重前端控污,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支持生态优势地区做好生态利用文章,把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任务艰巨,绿色高质量发展亟待破题。长江中游城市群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仍有较大压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等新兴产业所占份额较小。同时,受传统惯性思维的影响,个别地方还把“双碳”看作是阻碍而不是机遇,是束缚而不是动力。当务之急是从战略高度和未来趋势的层面形成“双碳”的自觉,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研究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和认识,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快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倒逼各方责任,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老牌工业城市需要一场自我革命。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大部分城市都是传统的重工业城市,要大力攻坚能源项目,推动节能减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突破绿色低碳技术上下功夫,发力绿色创新。要在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上出实招,推动绿色转型,携手跑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加快从“两型”到“双碳”新跨越。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首批“两型”社会试验区,具有先发优势,战略地位得天独厚。面对“双碳”的宏伟目标,长江中游城市群要乘势而上,抢抓“双碳”战略机遇期,努力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中部地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实现从“两型”社会建设到打造“双碳”城市群的新跨越。要提高“双碳”战略思维能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多元多重关系,深入开展碳达峰示范试点园区建设,以“碳均论英雄”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聚焦“双碳”城市群目标,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局中找准定位。要打破一城一隅的空间限制、体制壁垒、区域藩篱,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协同共赢。要积极探索“双碳”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瞄准“双碳”城市群目标,打造引领我国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增长极,践行“双碳”目标的示范区和实现全域协同发展的新样板。
构建“一极双核三圈”的空间格局,发挥好武汉城市圈基于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的龙头作用。围绕落实国务院相关批复精神,打造中部绿色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双碳”城市群。明确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和技术路线图,推动创建一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验室、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健全区域一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政策体系、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建设长江中游三省绿色发展先行区,共建长江中游生态绿心,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重构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新模式。以推动和落实“双碳”目标为契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区域绿色协同创新为驱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实现经济绿色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加强区域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协同治理共同体。尽快启动新一轮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加快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方案。共同研究确定一批国家级、区域级的碳达峰碳中和合作示范区和示范园地、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支撑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
优化低碳循环经济布局,构建产业发展共同体。积极开展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发挥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区域一体的碳交易体系。发挥好湖北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数据中枢”作用,探索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财税金融一体发展。
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构建能源改革共同体。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共建世界级清洁能源基地。建立城市群能源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域内碳源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就地优先消纳,全面提升城市群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区域煤炭产供销信息共享、区域外煤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煤炭产供储监测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推动低碳技术成果共享,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纳入《长江中游鄂湘赣三省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双碳”高端人才联合引进机制。创新区域一体的产学研用体系,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合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
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构建生态保护共同体。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防控合作机制,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三统一”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来源:《领导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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